內地女星范冰冰涉「陰陽合同」逃稅案後「神隠」4個月,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今日公佈范冰冰涉案細節,指她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被共罰約8.84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若她在限期前未有清繳罰款,將面臨刑責。
根據規定,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約2.9億港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3,765萬港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以上各項共計約8.84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
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需要在限期內繳清。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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