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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開刀切乳房腫瘤時欠解釋 被控西醫否認「無紀錄不代表無講」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11月27日06:14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7日06:14 • on.cc 東網
孫杜琪(左)出席醫委會聆訊。(洪紫嫣攝)
孫杜琪(左)出席醫委會聆訊。(洪紫嫣攝)
張丹圖(右)同樣被控專業失德罪。(洪紫嫣攝)
張丹圖(右)同樣被控專業失德罪。(洪紫嫣攝)

外科醫生張丹圖及孫杜琪涉於2006年為一名女病人A進行乳房擴大局部切除手術時,未有清楚解釋A沒有患乳癌,以及手術的性質、風險、替代治療方案等,被控專業失德。香港醫務委員會今日(27日)續訊,孫及張皆表示對14年前的個案沒有印象,只能依據慣常做法及醫療檔案作供。二人皆表示有向A解釋手術性質、範圍、風險等,並無說A患癌。辯方專家證人指,醫生在解釋的同時,也要考慮病人消化醫療資訊的能力。案件押後至明年裁決。

案情指,病人A早年曾切除左乳纖維瘤,2006年覆檢時進行了乳房X光等檢查後,再發現有纖維瘤,獲轉介到瑪麗醫院,由孫應診,並安排同年8月進行擴大局部切除術,張則手術前一天安排簽署同意書。A一直以為自己患上乳癌,做手術是為了切除癌細胞,豈料術後化驗顯示腫瘤為良性,A的乳房亦變形,影響身心健康。

孫否認曾說A患癌,因為當時尚未了解情況,雖然懷疑腫瘤是惡性,但並無證實她患癌。應對方案為粗針穿刺或局部切除術,以取樣化驗,了解腫瘤是否惡性。由於A一星期前做過針刺,乳房或有腫塊、瘀血,影響化驗結果,所以她建議做切除手術。根據慣常做法,她會向病人解釋兩者利弊,再建議方案。

另外,孫亦否認曾說「要切1cm,唔得就2cm,再唔得就割到淋巴」,指一般而言,她會解釋切除的範圍,包括腫瘤,以及周圍1至2cm的組織,不會提及淋巴。至於向A解釋術後乳房凹陷的問題,她表示自己只會解釋切除範圍,以及用「凹陷」、「變形」的字眼,但不會說是「輕微凹陷」,因為每人對「輕微」的定義不一樣。

控方質疑孫的會診紀錄欠完整,例如沒有提及A的X光造影檢查,也沒有提及粗針穿刺的替代治療方案。孫表示,她無法鉅細無遺寫下所有對話及細節,但表示有解釋不同方案的利弊、手術性質、做法、風險等,「無寫唔代表無講無做」。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則指出「無寫都唔代表你有講」。孫亦同意如果當時有寫出細節,患者可能就不會有不滿。

張作供指,他當時的職責是檢查A是否適合做手術、解釋手術目的及風險、安排簽署同意書。如果A對手術有質疑,他應報告上司,讓做手術的孫處理。根據有關文件,A當時並無疑問及反對,應該明白有關資訊,也簽了同意書。張稱,他當時亦有解釋切除範圍,但沒有用「變形」、「不對稱」,也無提及替代方案、術後跟進,因為當時的重點是找出腫瘤的屬性。

辯方專家證人黃亭亭醫生作供指,醫生的確需要解釋粗針穿刺及局部切除術的分別、利弊等,但也要考慮病人接收、消化醫療資訊的能力,過多資訊只會造成困擾,姑勿論當時是2006年,大眾對乳癌的認知有限。黃認為,孫使用「刺傷」來解釋為何不應做粗針穿刺,是淺白易懂的解釋。黃續指,A當時並不適合做粗針穿刺,因為呈現假陰性的機會率很高,或會給予A假希望。她認為在是次案件,粗針穿刺不應被視為替代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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