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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文件攜離收押所罪成 鄒家成及女律師上訴押後宣判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鄒家成因涉及泛民初選案仍還押。
鄒家成因涉及泛民初選案仍還押。

因涉及泛民初選案正服刑的鄒家成,於2023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表格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及女律師其後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鄒家成被判入獄3天,女律師則罰款1,800港元。2人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今日(25日)開庭處理該上訴,聽取陳詞後押後至3個月內宣判。

兩名被告分別是鄒家成(27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上訴方指,根據《監獄規則》的條文署方必須准許鄒家成交出投訴表格,並指如投訴表格是須批准事項會清楚列明,因此指鄒家成交出投訴表格時屬已獲授權,毋需額外保安檢查。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根據條例,在懲教人員准許之前,鄒家成須先通知懲教人員,然後懲教人員有權檢查再准許發信,而鄒沒有通知懲教人員便交予第三者,屬未經授權。

鄒家成除本案外,亦分別就另外兩宗案件而被判刑且正在服刑。就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案中,鄒家成作為「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7年9個月;鄒另涉7.1立法會暴動案,他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61個月15天。

案件編號:HCMA 3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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