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4日)於港島區拘捕一名73歲中國籍男子,涉嫌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公署正進一步調查事件。
根據公署資料,涉案男子與事主因商業往來而認識。自2022年起,事主與另一名商業夥伴發生糾紛,雙方先後提出訴訟並互相追討賠償。至2025年1月,事主的妻子在即時通訊軟件上收到訊息,內容威脅將事件升級,並揚言會公開展示橫額。
不久後,事主妻子於兩人居住的屋苑範圍內,目睹有人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橫額,內容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及照片,並附有對其作出負面評論的文字。公署其後展開調查,並於今日採取拘捕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重申,市民切勿因金錢或商業糾紛而作出「起底」行為。根據《私隱條例》,任何人未經同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並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對資料當事人造成指明傷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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