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6月12日金鐘進行清場行動期間,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楊在入稟狀指,當日在紅棉路夏慤道交界遭警隊施行不合法武力而受傷,要求警隊就他的傷害作出賠償,同時他要求法庭裁定當日警隊的作為為不合法,違反《基本法》、《人權法》以及《警察通例》。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於去年6月12日金鐘進行清場行動期間,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楊在入稟狀指,當日在紅棉路夏慤道交界遭警隊施行不合法武力而受傷,要求警隊就他的傷害作出賠償,同時他要求法庭裁定當日警隊的作為為不合法,違反《基本法》、《人權法》以及《警察通例》。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