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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專家點評】邵志堯:淺談電子商業模式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25日04:00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5日04:00 • on.cc 東網
(Getty Images圖片)
(Getty Images圖片)

上期提及新零售的開門七件事(https://bit.ly/34sKxkY ),第一件便是要釐定好商業模式。電子商業模式基本上可分為四種,分別是B2B、B2C、C2B和C2C。單看這幾個英文字母很難會知名是甚麼,筆者嘗試用例子去闡明明不同的商業模式:

1. B2B:商業對商業

在未有互聯網之前,要尋找物料供應商或廠家,便有賴一些商業目錄名冊(Business Directory),有些名冊會細分不同行業如鐘錶、成衣等,有些則包含各行各業如黃頁,商業世界便靠名冊或展覽會作出配對,阿里巴巴的馬雲便看準了這個商機,在電腦網頁為商家作資料提供,建立平台方便雙方作配對,商家為了搜索時能排頭位,便需要付出相關費用,阿里由此起家的。

2. B2C:商業對客戶

阿里巴巴在B2B成功之後,便成立了天貓商城,是一種以商家對個人的交易方式,今天已成為購物商城,擁有1.2萬國際品牌,18萬知名大牌,8.9萬品牌旗艦店,店商需要交付保證金才能進駐,並要給天貓繳納5%的佣金和0.5%的扣點,並需要開具發票。

3. C2C:客戶對客戶

淘寶是亞太區最大的網購零售平台,產品來源多為批發或代理,淘寶是容許個人開店,而天貓是需要公司進行註冊,打個比喻天貓像名牌大商場,賣的是知名品牌大貨,而淘寶則是地攤,走的是薄利多銷,物美價廉的銷路。

4. C2B:客戶對商業

這裏並不是指客戶賣貨給商家,而是由客戶驅動需求,拼多多是內地或Groupon便是表表者,他們創造了平台結合了一定數量的客戶,而向廠家或品牌商下訂單,由於免去了中間人、代理商和倉儲的費用,便可以用較低價格成交,買方、賣方和平台方都各取所需,各自也得到好處。

今天要認識最基礎的電子商業模式,否則便搭不上這輛高速行駛的列車。

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 邵志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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