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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議會通過 議員需10個工作天前提交動議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6月26日12:12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6日11:37
深水埗區議會今日通過議員需於10個工作天前提交動議。資料圖片

深水埗區議會有建制議員提出,日後在區議會提出動議需於10個工作天前提交給秘書處。雖然多名民主派區議員表示反對,但有關議案最終以12票贊成、11票反對通過。

提出動議的民建聯區議員陳偉明指出,在過去的會議中,有議員經常提出臨時動議,浪費時間,希望透過動議可改善會議效率。

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反對議案,民協的何啟明批評議案等同「自我閹割」議員的權力。但同場的區議員李梓敬反指,會議常規早列明需10個工作天提交動議的要求,如今只是「重申」會規。有關議案最終以12票贊成、11票反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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