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涉於3年間盜取其公司所負責的公屋及居屋項目多筆工程款項,分別存入自已及妻子的銀行戶口內,涉款逾1,100萬港元。該物管經理早前被廉政公署檢控,今(28日)於區院承認4項盜竊罪,被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監56個月。溫官指本案案情嚴重且涉款金額龐大,被告違反誠信且沒有還款,最終採納區院判刑上限的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獲得三分之一減刑。
男被告李誥涎(46歲),案發時任職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宜居)的區域物業經理,他承認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盜取屬於宜居的多筆工程款項,合共11,410,759.02港元。李的妻子,親子輔導心理學家何善韻(44歲)原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但今獲控方不予起訴。案情指李於案發時負責管理房署轄下的黃大仙下邨(二區)、高翔苑及油美苑的物業管理服務,並於2021年晉升為區域物業經理。李會就涉案屋苑進行建造工程時,替宜居向承建商結清款項,並預備支票讓負責同事簽署後安排付款。
案情續指,案發期間宜居先後向相關承建商發出共319張支票,用於結清在上述屋苑涉及的逾1,141萬港元工程費,事後李擬備的付款紀錄均顯示承建商已兌現支票。惟調查後發現,當中的131張支票實際上存入李的戶口,餘下188張支票被存入李的妻子之戶口,沒有用於向承建商結清款項。經調查後,廉署終在2023年8月2日拘捕李及其妻子。
廉政公署就案件作回應指,廉署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廉潔水平,因應本案所發現的情況,署方已檢視有關的款項批核及項目監察運作等流程,並向房屋署提出相應建議,以減低貪污舞弊風險。
案件編號:DCCC 96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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