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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19歲男生認掟雜物堵路 判200小時社服令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2日09:58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2日09:52
被告任子希(中)。 資料圖片
被告任子希(中)。 資料圖片

19歲中學生今年「612」金鐘衝突兩周年當日,在旺角一帶的馬路投擲雜物堵路,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認為不需重複提供輔導或考慮更嚴謹的院舍。嚴官又喻被告透過履行社服令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加強守法意識。
案情指,案發當晚旺角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有警力部署,警員期間聽到有聲音從後發出,回頭之際見被告向行車路投擲兩個木架,之後逃往麥花臣遊樂場。路面亦有垃圾桶及其他物件,交通因而受阻。隨後,被告與另外一名男子離開樂場,男子被目睹將一個水樽踢向同一路面,二人遭制服拘捕。閉路電視片段證實被告晚上近10時半在涉案地點附近徘徊,事後在樂場男廁外「變裝」。在警誡下,他承認有踢水樽意圖妨礙交通。
被告任子希早前承認於今年6月12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向馬路投擲一個垃圾桶、垃圾、卡板及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6:45
更新時間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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