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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判刑日實時報道|鍾沛權判囚21月、實際須再服刑約10月 林紹桐扣除還押可即時獲釋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並裁定 17 篇涉案文章之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

鍾沛權及林紹桐均獲准保釋候判,案件押後至周四(26 日)判刑。有市民早上 6 時許在法院外輪候旁聽籌。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判刑日正庭將安排 54 個庭內座位予公眾人士,另有 170 個延伸庭座位。傳媒則獲分配 32 個正庭座位,另設 33 個延伸庭座位。所有入庭票將於下午 1 時半開始派發。

這宗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由開審至判刑橫跨接近兩年,裁決日三度押後。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究竟法官郭偉健會否採納?舊煽動罪首定罪最高可判囚 2 年,法官又會如何訂出量刑起點,相信會是案件焦點。

21:45 記協:判刑反映新聞工作者實質風險擺在眼前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形容判刑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

記協指,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記協指,雖然傳媒並非「法外之地」,但本港現時可合法報道及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是不爭的事實;《立場新聞》案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審訊期間對新聞內容的盤問,種種亦加劇新聞業自我審查風氣。

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暢所欲言,對維持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國際良好形象非常重要,記協反對以煽動罪、國安法及 23 條等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20:20 國際特赦組織:判刑加劇寒蟬效應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 Sarah Brooks 回應判刑,指兩名記者因其工作被判監,令香港新聞自由再迎來「悲慘的一天」(another bleak day)。

Brooks 指,二人是自 1997 年以來、首批被控殖民地時期「煽動」罪判監的記者,顯示香港對媒體而言、正處於史無前例地危險的時期,並指判刑「加劇了寒蟬效應」,進一步阻止市民批評政府。

Brooks 指兩人的定罪應被推翻,並促請港府停止以煽動罪及其他國安罪行打壓新聞自由及人權。

20:00 無國界記者:定下危險案例

無國界記者(RSF)在判刑後發聲明,譴責立場案定下危險案例,形容是「令人憤慨的判決」 (outrageous judgment),要求推翻案件。

RSF 亞太區總監 Cédric Alviani 指,鍾沛權及林紹桐為公眾利益報道社會及政治事務,二人從一開始就不應被羈押,遑論被判處入獄。他呼籲國際社會向中方施壓,敦促盡快釋放鍾沛權,以及其他 10 名在本港被羈押的記者及言論自由捍衛者。

林紹桐離開法院。
林紹桐離開法院。

19:40 林紹桐與妻子離開

林紹桐離開法院時,先步出區院正門讓傳媒拍攝,雙十合十向記者表示「辛苦晒」,其後步向區院在港灣道的後門,在大批警員包圍下,與妻子登上私家車離開。

19:08 休庭

19:05 官命令林紹桐即時釋放

法庭定於 2025 年 3 月 17 日處理充公令。辯方代表一度詢問,「即時刑期即係咩」,否則懲教人員會將被告返回荔枝角收押所。林紹桐亦站立詢問,是否需要致電荔枝角收押所,「如果法官閣下話當庭釋放,就呢度走?」法官重申,「我話判處可以即時獲釋嘅刑期,我命令 D3 即時釋放」。

19:00 鍾沛權需再服刑約10月、林紹桐可即時獲釋

法官郭偉健宣讀兩人刑期,鍾沛權量刑起點為 23 個月,因案件經歷多月,造成壓力,扣減兩個月,判刑 21 個月,即鍾沛權需再服刑約 10 個月。林紹桐量刑起點為 14 個月,因其病情增加刑期減幅至 3 個月;本身林須再服刑 21 天,但因其身體狀況,法官指會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即林可即時獲釋。

鍾沛權得知林的判刑後展露笑容,林的妻子則於旁聽席拭淚。

18:28 法官引辯方求情指兩人是誤墮法網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鍾、林分別已還押 349 、313 日,計及行動良好即已監禁 16 及 15 個月,力陳法庭判處可即時獲釋的刑期。辯方指,本案有別於其他煽動案,兩被告為新聞工作者,報道社會狀況、不同人物意見,此為社會所需一環,並非政治宣傳,而是如實持平地報道多方意見,故量刑應與過往煽動案不同。

辯方又指,《立場》於 2014 年至 2021 年發布 10 萬篇文章,而本案被裁定屬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只得 4 篇沒下架,可見《立場》盡量避免觸及紅線,並非宣傳自己意見,而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職責。辯方強調,即使《立場》被裁定為本土主義,但沒一篇文章宣傳《立場》的立場,涉案文章不足《立場》全部文章的 0.01% 。辯方並指,兩人非明知故犯,其他文章亦在其他傳媒經常出現。

辯方指,兩人是誤墮法網,並非蓄意煽動,而《立場》曾下架逾萬篇文章,屬《國安法》下的放棄犯罪,為減刑因素。辯方又指,兩人的罪行嚴重性在煽動罪中,屬較低甚至最低一環。

辯方指,兩人自 2022 年獲保釋後,嚴格遵守保釋條件,再度囚禁或是過分嚴苛;而法庭亦應考慮林紹桐的身體情況等。

18:17 法官開始宣讀判詞

法官郭偉健宣讀判詞,先提及兩名被告的背景。鍾沛權現 55 歲,其妻子因另案正還押。鍾於中文大學畢業後,在職工盟任職幹事,於 1995 年起任職傳媒,先後在《明報》和《經濟日報》工作,自 2015 年起受僱為《立場》總編輯,並於 2021 年 10 月底辭職。

林紹桐現 36 歲,學歷至大學程度。林曾於《主場新聞》工作,及後受僱於《立場》,鍾辭職後接替為署理總編輯;林與妻子育有一女,現與妻子各有少數工作賺取微薄收入。

18:17 開庭

法官郭偉健開始宣讀判詞。

17:25 短暫休庭

17:10 辯方重申大部分文章不屬煽動

余表示,正如《立場》轉發北愛文章後,當鍾沛權發現時已即時要求下架,但他考慮後認為應保留何桂藍的專訪文章,「覺得冇問題所以留喺度」,強調此應為輕判理由。據控方盤問鍾沛權時曾質疑,《立場》「專登」刊登關於北愛抗爭的博客文章,應同期大律師公會時任主席夏博義在專訪中,提到擔心香港會出現北愛抗爭情況。鍾解釋指因技術錯誤一度刊出文章,發現後已即時下架。

官表示「我好唔想提其他文章」,指曾考慮北愛文章應否考慮在內,指《立場》訪問前線 V 小隊,當時鍾認為關乎公眾利益而一連發布數篇文章,亦訪問專家探討香港會否變成北愛的狀況。官指「我都唔想考慮,因為控方冇考慮 … 發布嗰篇係幾時?係中大理大暴動期間,《立場》喺度寫咩啊?」

官又指,其判詞稱沒證據證明《立場》其餘 99.9% 文章沒包含煽動性,「我裁決已經寫咗,啱定錯我都冇得駁回」,並指控方後來呈上的 587 篇《立場》文章,「我係差唔多睇哂」。余回應,《立場》由成立至停運期間發布逾 10 萬篇文章,即使該 587 篇亦是少數。

官再指,《立場》應曾訪問「屠龍小隊」,「點行動都講,有咩意思啊?嗰陣時係香港最暴力嘅時間,佢唔需要擺嗰篇。」余表示,《立場》目的並非為歌頌「屠龍小隊」,而是報道,加上其他媒體亦有相類報道,更附上「屠龍」的捐款號碼。

官表示「我唔應該喺度解釋,有啲對辯方不利嘅文章我已經擺低哂。」余回應稱「法官應該咁做啦,唔係檢控基礎。」

余續稱,《立場》絕大部分文章並不屬煽動,亦沒說法指《立場》發布煽動性文章,而是在進行傳媒工作,「冇話政府話『屠龍』唔可以報道,何桂藍唔可以訪問。」余表示,《立場》只不過是「發生咗事就去報道」,與「羊村案」、「快必案」有很大分別。

余表示,「國安法」提到自動放棄犯罪是減刑因素,而鍾沛權發現北愛文章有問題已即時下架,認為屬敏感人物的文章亦有下架。他考量後保留何桂藍專訪,「最多話佢判斷錯誤,如果唔係冇乜可能呢篇下架,嗰篇唔下架,最多話佢誤判。」

至於林紹桐僅涉及審批中大兩年文章,余表示文章談及受訪者的感受,經核對後確認如實紀錄警員在衝突時的言語。而其他文章,林則不牽涉在內,余指當時林大部分時間請病假,亦不負責博客和訪問。

余重申,若林須再度服刑,「有咩事唔係送入瑪麗」,有機會令其病情惡化。余強調,法官可判處不高於兩人已還押日數的刑期,以讓兩人即時釋放。

17:00 辯方就煽動文章續陳詞

余表示,就法官裁定《立場》是本土主義,但涉煽動性的文章中,沒一篇是宣傳《立場》的立場或本土主義,當中全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舉例如鄒家成專訪文章,提及對民主黨的不滿,都被裁定不屬煽動文章。

官表示,若沒客觀事實而中傷和抹黑,「咁就唔可以」;而鄒家成專訪則不應視為煽動,「分別喺呢度。」

余稱,11 篇被裁為煽動的文章,法官均指沒提出客觀基礎,但兩人事前並不知道。而該 11 篇文章的作者和受訪者,未必知道須提供客觀基礎,指有別於學術性文章要提及註腳。余指,據法官的裁決理由,提到除涉案 17 篇文章外,沒證據指其餘 99.9% 文章不是煽動;余強調,控方「千揀萬揀」17 篇,而本案量刑時只需考慮被裁屬煽動的 11 篇。

官聞言稱「唔係千揀萬揀」,指證據顯示警方從 587 篇文章中挑選,再交由警方及律政司揀選,故「唔係好多人揀嚟揀去」。余回應,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經過一輪考慮、深思熟慮下,控告涉案 17 篇文章,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沒證據證明其餘 99.9% 文章為煽動。

余續指,加上《立場》運作 7 年來沒收到相關投訴,只得中大兩年專訪被投訴;又指時代環境轉變,以往可接受的報道,現時不能報道,認為法官應考慮在內。余指,因政治環境轉變而導致本案,此為輕判理由,「以前都冇因為呢啲報道被控,因為真係唔知道。」

16:50 辯方就煽動文章部分陳詞

辯方指,11 篇被裁定煽動的文章,是基於兩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採訪不同聲音、不同受訪者,有別於「羊村案」。

16:45 辯方續就林紹桐判刑陳詞

余表示,林紹桐已還押 313 日、鍾沛權已還押 349 日,計及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 15 至 16 個月。而本案控罪最高刑期為 2 年,則兩人已服大部分、甚至全部刑期。

余稱,今年 3 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令被告有可能不獲 3 分 1 行為良好的刑期扣減,強調法官可作考慮,案例亦顯示法官可有酌情權;而現時 2 人已獲保釋近 2 年,若要他們再度服刑,「係對佢哋好大好大嘅不公,同好大嘅負擔、焦慮。」

余指,兩人於 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捕,至今已接近 3 年,而涉及國安案件須盡快處理。而林原獲獎學金出國深造,惟因本案失去機會,望法官可考慮在內。

16:42 辯方陳詞提及林紹桐身體狀況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庭上就林紹桐的健康狀況作補充,指已向法庭呈交林的最新醫療報告,其中瑪麗醫院主診醫生指,林的病情罕有和複雜,7 月時病情惡化,需要經常覆診。

法官郭偉健表示「其實成份報告,睇唔明」,指內容全是英文。余回應稱,已另覓醫生以中文解釋報告,指林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即體內會產生抗體攻擊自己。而林的病情雖於 2020 年穩定,惟林現有嚴重狼瘡性腎炎,其腎功能少於 3 成,故醫生認為林需定期覆診,以控制病情。

余續引述報告,指林的病情一直由瑪麗醫院專科醫生治療,若林被監禁,則無法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療。余稱,林的腎病現為第四期,容易進入第五期,屆時若有感染、簡單如脫水都有機會須洗腎,擔心林若被監禁,會因延誤等情況致其有生命危險。余補充,林紹桐的情況可急速惡化,須頻密覆診,處分不同劑量的藥物以壓抑其體內抗體,故須小心處理。

16:40 開庭

16:38 尚未開庭、較原訂時間已延遲逾兩小時

16:17 庭內開始播放開庭前錄音

15:30 尚未開庭、較原訂時間已延遲一小時

14:30 被告家人庭內旁聽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被告欄內不時交談,兩人的家人則於旁聽席上。

14:27 多國領事、記協前主席庭內旁聽

正庭旁聽席幾乎全滿。多國領事、記協前主席陳朗昇及岑倚蘭、前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立場》前博客「薯伯伯」等人在正庭旁聽。

14:24 鍾沛權、林紹桐進入庭內

兩名被告已進入法庭,並進入被告欄內。

14:16 控方代表進入法庭

14:13 余若薇已步入法庭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攝:翁志偉)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攝:翁志偉)

13:53 余若薇到場

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抵達法院。

13:20 多國領事代表到場

美、英、法、加、意、比利時、愛爾蘭及歐盟的領事代表,抵達區院輪候公眾旁聽籌。

13:12 前員工追憶昔日:每一日都好自由,做想做嘅新聞

曾在《立場》任職的阿逸(化名),今天來到區院,「叫做送別兩個老細…一齊經歷咗咁多嘢」。阿逸形容,最傷心的時候已經過去,現在不會特別傷春悲秋。認為案件的終結,象徵要放下事件,「立場真係要放喺歷史入面,都唔知今日之後,仲會唔會有人講立場…希望有啦,唔知呢?」

阿逸憶述兩位前上司「係我見過最正直嘅人」,在《立場》結業前的一段時間,相信他們承受很大壓力,但兩人從不會將壓力放在員工身上,「我哋每一日都係好自由,做緊自己想做嘅新聞」,感激兩人堅持信念,為員工「頂咗好多風雨」。他又指,兩人在《立場》停運後,以至到庭上陳情時,仍然沒放棄自己的信念,「只遺憾自己做得唔夠好,做唔到佢哋兩個咁樣,咁正直、咁信守新聞自由,冇堅持落去」。

阿逸亦表示,希望向兩位前上司說:「你們一直在做正確的事,遲啲見,好快再見」,冀大家繼續「勇敢面對」。

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約 12 時 58 分到達法院門外。(攝:Nasha Chan)
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約 12 時 58 分到達法院門外。(攝:Nasha Chan)

12:58 林紹桐到達法院

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身穿白色長袖恤衫、綠色褲,戴上白色口罩,於 12 時 58 分到達法院門外。他先停下,待在場傳媒拍攝後,雙手合十致意,步入法院大樓。他上月底因身體不適,獲法官批准缺席裁決日。

12:37 前《立場》攝記:三年,都叫終於結束

前《立場》攝影記者 Harry 約中午 12 時排隊,指上班前來法庭「見吓佢」。他說,之前都有與兩人見面,「都希望喺入庭之前見最後一面,要講都講晒,可以講都係等佢出返嚟」。

Harry 又表示,今天心情沉重,「又好似叫終於結束咁,都三年,對於佢兩個嚟講,對於大家嚟講,都叫終於結束」。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於約 12 時半到達法院,沒有回應提問,合十示意後進入法院大樓。(攝:Nasha Chan)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於約 12 時半到達法院,沒有回應提問,合十示意後進入法院大樓。(攝:Nasha Chan)

12:23 鍾沛權到達法院

已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到達法院。他身穿藍色長袖恤衫、卡其色長褲,沒有回應在場記者提問,只雙手合十示意,之後步入法院大樓。

12:20 前《立場》博客:純粹企喺度做一個見證

前《立場》博客作者,Pazu「薯伯伯」指案件歷時甚久,現在終於完結,無論被告是否需要再入獄「都係一個了結」。他說相信鍾沛權和林紹桐現時心情平靜,他作為朋友,只能珍惜共處的時間,「可能冇咩嘢可以做到,都係祝願佢哋一切安好」。

他亦認為,本案對香港歷史影響深遠,許多人分析判決如何影響言論自由空間,但他認為,案件的司法審訊過程,本身已經與言論自由有關。他指,作為一個香港人,能力許可下「都想嚟到見證呢件歷史事件…純粹企喺度做一個見證,我覺得本身就係一個意義」。

《立場新聞》停運至今,薯伯伯形容香港少了言論自由、「百花齊放」的空間和氣氛,「好似立場就係一個時代」,見證《立場》由興起、結束到結案,「好似係睇住、見證住一個香港歷史嘅進程…佢係好定壞,大家心裏有數」。

11:30 林紹桐友人稱林細心、有理想

Andrew(化名)表示在大學時期認識林紹桐,已相識十多年。他指,「我認識嘅 Patrick 係細心,同埋佢係有理想,佢都明白呢份工唔會發到達,但會覺得做緊嘅嘢好有意義,我會好欣賞佢咁諗」。

他續指,2021 年曾旁聽案件提堂,其後移居外地,最近回港未有時間見林紹桐,但得悉案件將判刑,希望前來旁聽,「有頭有尾」。

Andrew 說,一直有留意不同媒體,包括《立場》的前身《主場新聞》,又指《立場》對他很重要,「係其中一個角度睇社會事件,好似真係失去咗一樣好重要嘅嘢,除咗《蘋果》之外⋯好慶幸其他媒體仲喺度,仲有啲新嘅媒體,但我好 appreciate 係,佢哋呢段時間做過嘅嘢」。

他又說,《立場》直播很重要,「無論記者定編輯都好,佢哋都做咗好多功夫,盡量將個事實表達出嚟」,認為「判決有少少覺得無理,但又覺得預咗」。對於判刑結果,Andrew 稱「希望唔使點坐就 OK 啦,只可以咁樣希望」。

11:15 約 67 人正在輪候公眾席

11:15 前《立場》員工:佢哋真正示範何謂風骨

曾任職《立場新聞》記者的 Christina(化名)今早前來輪候,希望進入正庭,看到兩位她「相當敬重」的前上司,她指在新聞界時常談論風骨,「但係究竟咩係風骨呢?我覺得佢哋兩個,係真真正正咁示範咗何謂風骨」。她又認為,兩人面對判刑「作為一個人其實都會恐懼,如果佢哋可以喺個正庭入面,法庭入面見到啲比較熟悉嘅面孔,咁會唔會都減輕少少嘅不安」。

案件由提堂至今逾兩年半,Christina 形容心情「都有啲沉重,但係夾雜住有啲解脫」。沉重是因為案件終結,除了象徵自己記者生涯的完結,同時「見證住傳媒,一個仍然有相對自由嘅時代嘅完結,我都想用我嘅雙眼去望住呢件事」。

她又說,兩位前上司因為案件「令到佢哋人生無辦法向前行,stuck 咗喺度好耐」,因此結案亦是一種解脫,「希望佢哋保重身體,未來見」。

10:00 陳小姐:「自己經歷過,識嘅或者唔識嘅人講句嘢,係好大力量」

曾因社運案服刑的陳小姐表示,在懲教院所時常看到鍾沛權探望太太陳沛敏,亦曾與鍾交談,「好欣賞佢好堅持、好正直、好淡定」,今晨提早在 9 時半到達,希望支持鍾沛權,「因為我自己都經歷過呢啲(判刑),就算識或者唔識嘅人講句嘢,都係好大嘅力量」。

陳小姐 20 年前曾從事媒體工作,因此「作為一個算係同行,都想支持(鍾)」,她憶述上次在延伸庭聆聽被告陳情不住流淚,有感新聞自由、巿民的知情權被限制,「報道真正新聞嘅媒體都俾佢封咗,咁巿民可以喺邊度得知一啲真實嘅嘢呢?」希望兩位被告繼續堅持,「佢哋係冇錯,我哋係冇錯」。

09:30 岑倚蘭:結果或令人失望 但盼風雨總有消除一日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亦在 9 時前來排隊,她一直有旁聽本案,但這次是最早到場的一天,指因為上次裁決日上午 11 時來到已經拿不到正庭旁聽籌,希望今天進入正庭支持兩位「行家」,亦支持他們的家人。

岑倚蘭指與鍾沛權相識近 30 年,見證鍾與太太陳沛敏結婚,她今早亦發訊息給鍾沛權和林紹桐,表示「風雨同路繼續撐你哋,願你們平安」。

兩名被告由被捕至今已逾兩年半,一直旁聽案件的岑形容審訊「係好磨人嘅一個過程」,不認同裁決理由,亦感到憤怒,她慨嘆「做新聞之嘛,做到點解都要坐監?」希望即使結果「可能好令我哋失望,但係都心存盼望,風雨總有消除嘅一日」,作為新聞工作者會繼續支持同行,「讓佢哋唔好覺得孤單,留喺香港嘅行家繼續出現,撐佢哋囉」。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

09:00 旁聽市民「多謝佢哋一直守衛自己覺得正確嘅價值」

案件訂於下午 2 時半開庭,截至早上 9 時,已有約 30 名旁聽者輪候公眾席,記者席亦有 10 餘間媒體派員輪候。

排頭位的旁聽常客「姨婆」清晨 6 時已在區院外輪候旁聽籌,她形容《立場新聞》「好中肯去講大眾嘅心聲,你(當局)唔鍾意,咁冇辦法囉」,始終不明白兩位前總編輯為何被起訴、定罪,「我都唔明白佢錯在邊樣」。 「姨婆」又稱對判刑沒有期望,「如果有期望變咗失望」,只希望兩名被告身體健康,知道仍有許多人支持他們,「雖然睇落係好冇希望,都唔係嘅,人人都有嘅,唔會冇希望嘅」。

「姨婆」清早 6 時許在區域法院外排隊。
「姨婆」清早 6 時許在區域法院外排隊。

另一名旁聽者形容,「今日嚟就係我哋可以為佢做嘅事,特別希望Patrick(林紹桐)平安」,今天提早近 7 時半來輪候公眾席,希望更多人進入正庭,表達對兩位被告的支持,「因為用唔到第二種方法表達,到場,就係對佢哋背後嘅理念、新聞價值嘅支持」。

9 時許到場的 W 小姐今天首次來旁聽立場案,她憶述由初中時期的《主場新聞》開始成為讀者,「一直都好鍾意佢哋嘅報道…我覺得陪住我成長好多,佢(《立場》)由執嗰下我已經好唔開心」,早前閱讀裁決新聞時,自己亦不住哭了半晚,因此今天前來旁聽,「雖然好似咩都幫唔到,但好似可以見證下…好似踏踏實實咁樣見證住佢」。

W 首次來輪候旁聽席,看到有不少人排隊,深感「大家都冇遺忘之前發生嘅事,冇逃避到,覺得有種同個社會聯繫到嘅感覺」。作為《立場新聞》多年的讀者,W 表示「好多謝佢哋作為傳媒一直演好佢哋嘅角色…直到最後一刻都,直到而家都仲係好守衛到自己覺得正確嘅價值觀,令我覺得好值得敬仰」,亦希望兩位被告平安。

W 小姐首次旁聽《立場》案
W 小姐首次旁聽《立場》案

年約 70 歲的「乜太」指自己多次旁聽立場案,案件歷時已久,來到判刑日,她形容「心情真係唔係咁輕鬆」,只希望刑期不會太重,「希望佢哋能夠判輕啲,其實佢哋真係無罪㗎喎」。

另外,早上約 8 時許,有約 20 名男女㩦同摺櫈、報紙等物到場排隊,大部分人背向記者,有人以手機遮蓋臉部。記者上前詢問他們是否前來旁聽、知不知道旁聽甚麼案件等,一名戴橙帽的女士搖頭,未有回答提問,其他人則低頭不語。

官裁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法官郭偉健裁定,涉案 17 篇文章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官認為,相關文章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以及攻擊警方執法等。

法官又指,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被控時 52 歲,無業)及林紹桐(被控時 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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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1

  • 該留言因被檢舉已暫時隱藏
  • Ken Ken
    未審先扣你幾年.咁坐多咗有冇得賠先?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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