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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公司「圍標」共罰逾715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16日19:46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6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四家科技公司於一六年競投基督教女青年會伺服器工程合約時「圍標」,違反《競爭條例》。法官林雲浩昨頒布書面判辭,同意本案屬單一事件,而且女青年會沒有蒙受損失。其中一家公司負責計畫「圍標」和草擬標書,須上調罰款額外,法官以各公司營業額百分之十七作為罰款計算基礎,考慮求情等因素後,下令四家公司合共罰款逾七百一十五萬元,另支付競委會逾九百六十二萬元訟費。

違例的四家公司分別為 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他們各自被下令賠償十八至二百七十三萬元不等。案情指,英國電訊前年競投女青年會的合約時,發現女青年會規定標書至少有五名競爭對手方才有效,於是要求Nutanix聯絡業界幫手,務求「湊夠」五份標書,並確保英國電訊以最低價錢投標。第五家公司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則因為證據不足,未有被裁定違反競爭法。

林官計算罰款時,個別考慮每一家公司的營業額,根據本案的嚴重性,法庭採納競委會建議,以營業額的一成半至三成作為罰款基礎。法官同意本案屬單一事件,而且女青年會並沒有因為「圍標」將服務外判而蒙受損失,故法庭採納以營業額百分之十七作為計算基礎。其中由於Nutanix具主導角色,主動草擬圍標標書給其他公司,故法庭上調它罰款至逾二百三十九萬。至於英國電訊、Innovix以及科技21分別被判罰款二百七十三萬,一百八十五萬和十八萬。案件編號:競爭事務審裁處執行訴訟一——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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