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在會上提出書面提問,指出法國部分地區的初中學校已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以免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他關注本港學校有否類似政策,並詢問教育局會否考慮訂立措施,統一規管學生在校使用手提電話。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覆指,學校可根據《學校行政手冊》的原則,以校本模式決定如何處理學生使用手提電話的規則。學校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收集並考慮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意見,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和法例作出安排。她強調,除了維持學習秩序、課堂紀律外,學校亦應考慮學生及家長的需要,確保政策合乎學校的運作需求。
至於過去三年,學校因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而衍生的問題,蔡若蓮指出,制定和執行校規屬於學校日常運作,應由校方按專業判斷處理。學校無須向教育局報告這類個案,例如學生遺失手提電話等情況,因此教育局並無相關記錄。她補充,教育局會持續支援學校,適時提供意見和協助。
來源: 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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