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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非中國籍永久居民連續不在港36個月會喪失身份法例無變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3月30日11:10 • 發布於 2022年03月29日11:11

入境處澄清社交平台上的傳言,指根據《入境條例》,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法例自1997年7月1日生效以來沒有變更。處方表示,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入境處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不在港的原因、在港有沒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作基地的公司等。

至於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處指除非他們申請並獲批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仍然是中國公民,亦不會因為長時期不在港而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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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尾國殺人放火金腰帶😇中國好人好事被插贓
    黃💩滾蛋吧?
    2022年03月29日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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