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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遺產案三太母女質疑立遺囑時狀態 遺囑執行人稱能表現如常

on.cc 東網

更新於 04月15日08:27 • 發布於 04月15日08:27 • on.cc 東網
林明珠(左二)今日到高院旁聽。
林明珠(左二)今日到高院旁聽。

已去世近20年的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在死前一年立下遺囑,委任律師張定球管理遺產,並把其財產分予其子女,惟林的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並未列為遺產受益人。惟2人質疑訂立遺囑時,林伯已沒有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並於2011年入稟高院挑戰遺囑的效力。案件今(15日)於高院開審,並由遺產執行人張定球一方作開案陳詞。張一方力陳林伯於簽署遺囑前精神狀況良好,且有醫生進行的測試作證明。律師又指,有證人會指出林伯曾談及顧瑞芳母女欠他10億港元,故沒有把2人列作遺產受益人。

是次挑戰林百欣在2004年12月3日訂立遺囑效力的為顧瑞英及林明珠母女,林明珠有親自到庭。據代表遺產執行人張定球的律師陳詞指,根據2004年的遺囑,林伯當時的資產共值29.2億港元,不過林明珠一方質疑當時的資產值600億港元。張的律師又指根據當時為林伯旗下公司高層的李寶安之書面證供,林伯曾向李談及為何不把顧瑞英母女列為遺產受益人,因她們已拿了很多東西,且欠林伯錢。律師指證據顯示,當時因顧要投資在上海興建的「芝大廈」,故林伯借出5億港元予顧,並替顧的公司作為擔保人向銀行貸款5億港元。律師指因涉及的借款已達當時資產的一大部分,林伯才沒有把兩母女列為受益人。

據張的律師指,2004年遺囑的受益人包括有林伯兒子林建岳、林建名、林建康及林伯二太余寶珠。林建岳最終分得19.22億港元、林建名分得約7億港元,而林建康與余寶珠則共分得約2.96億港元;張的律師又指,林伯在簽署遺囑前的精神狀況亦屬正常,故遺囑有法律效力。律師指早於2004年8月,已有醫生曾替林伯的精神狀態作測試,雖然30分滿分只有9分,但有接近約16分的題目沒有詢問,因此實際分數並不算低,醫生亦認為林伯的精神狀況不錯,且不像顧一方所指他當時有腦退化的迹象。

律師又指他們將會依賴已身故的張定球之書面證供、林伯的兒子林建岳、林伯旗下公司高層李寶安及何榮添的證供。他們指張曾向林伯稱會替他制訂「平安書」,林伯亦清楚明白是甚麼。2004年11月,李及何亦多次到林伯住所探望,並跟他商討遺囑內容,林伯亦有向他發出清晰指示。林建岳的證供則指,在同年11月他亦有帶同林伯最愛吃的乾炒牛河去探望他,他亦見到林伯一邊吃一邊就遺囑事宜向李及何發出指示。另外律師又指林伯旗下的麗豐公司高層姚逸明證供亦指,在2004年6月至10月,林伯亦有處理公司有關廈門的投資項目,且發出清晰指示,可見其精神狀況正常。

案件編號:HCAP 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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