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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戶口給他人清洗470萬黑錢 判監逾42個月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2分鐘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一名本地男子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處理約470萬元犯罪得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官審視後,批准警方加重刑罰申請,加刑3分1,判被告入獄42個月20日。

案發時32歲的被告,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於2022年8月至9月期間,清洗400多萬元犯罪得益。23年10月被捕;警方指,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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