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改建弊案,早前被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抗告期於周一(11日)屆滿,柯文哲決定不提抗告,民眾黨尊重其決定,同時呼籲檢方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為10日內,最後一日遇例假日可延遲一天。柯文哲本月1日由法官呂政燁裁定自本月5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訊,抗告最後期限本在周日(10日),但因假期而順延一天。柯文哲與律師團討論後決定不提抗告,意味他將在台北看守所跨年。
民眾黨指出,台北地檢署收押柯文哲兩個多月以來「押人取供」,至今仍提不出明確證據,更不時讓特定媒體放消息,製造輿論企圖操縱風向。民眾黨對此嚴厲譴責,嚴正呼籲檢方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別再對柯文哲進行人格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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