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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槍殺索馬里4名海盜 陸籍船長判囚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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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on.cc 東網
陸籍船長下令槍殺海盜後慶祝。(中時電子報圖川)
陸籍船長下令槍殺海盜後慶祝。(中時電子報圖川)

台灣遠洋漁船「屏東101號」的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被控於2012年在索馬里海域遇上4名墮海求救的海盜時,下令開槍擊斃他們。案件一、二審判刑26年,但更一、更二審改判13年,更三審又逆轉,認定汪下令槍殺,判他26年徒刑;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定讞。

汪峰裕在2011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受僱於屏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高雄市籍屏新101號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9月29日、在索馬里首都摩加迪沙東南方外海約321海里處,屏新101號作業時遇上搭載4名疑為海盜之木船。期間1艘國籍不明之漁船撞翻該小船,4名疑為海盜者落海;汪峰裕認為4人為海盜,指示武裝保安向對方射擊,致4人均中彈身亡。

有屏新101號漁船船員拍下槍擊過程,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經國際媒體及組織披露畫面後,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台灣海巡署,案件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汪男身為屏新101號代理船長,見4人搭乘之小船遭他船撞擊翻覆, 4人已落海,在海面上掙扎求生,顯已喪失自救能力,卻下令武裝保安一一搜索擊斃4人,致其等先後身中數槍而葬身海底,所為顯然蔑視他人生命價值。

更三審考量汪男犯後否認全部犯行,飾詞圖卸,難認有何悔意,惟念他主觀上係認定4人均為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之恐懼,而下令對其等加以射殺之犯罪動機等,判刑26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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