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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證監會罰新湖國際期貨900萬元 吊銷前RO牌照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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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on.cc 東網

新湖國際期貨在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900萬元。同時暫時吊銷新湖的前負責人員(RO)及負責整體管理監督、合規、資訊科技和風險管理的核心職能主管倪威的牌照,為期九個月,由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因新湖的缺失乃歸咎於倪氏在關鍵時間內,沒有履行其作為新湖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證監會調查發現,新湖國際期貨沒有對84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等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

此外,證監會識別到存入6名客戶帳戶內的款項,與他們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儘管新湖聲國際期貨稱其職員已向該等客戶跟進存入帳戶內的可疑或異常存款,但卻未能證明它曾就有關存款進行適當查詢,並妥善處理相關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證監會發現,該行沒有實施充足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以監察和評估客戶將大額、異常或可疑資金存入他們的帳戶的情況。

證監會更發現,新湖國際期貨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以致它未能偵測到在10個客戶帳戶內的逾1.24萬項自我配對交易。

證監會認為,新湖國際期貨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新湖沒有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和《操守準則》獲得遵從。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該行沒有勤勉盡責地監察其客戶活動,以及設立充足而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和監控措施。此乃屬嚴重缺失,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該行及倪威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及兩者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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