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部長助理宋其超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於專項債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將由地方自主決策、自願實施,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在確保項目融資收益平衡的基礎上,地方安排專項債收購存量商品房。
宋其超指出,專項債用於收儲土地在具體操作主要是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情況,與存量土地的業主企業,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妥善處理回收存量土地涉及的債權債務關係,合理確定專項債券項目範圍,及時安排專項債券的發行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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