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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梁天琦個人理念不能成為減輕刑責理由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30日09:00 • 發布於 2020年04月29日09:08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旺角騷亂案,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罪成判監6年,高等法院下午駁回他的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案中亞皆老街暴動的情況,包括梁天琦在集結群眾沒有對峙的情況下,無故從後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警員,及使用暴力的嚴重程度,認為原審法官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上訴庭又指,梁天琦涉及發生於亞皆老街的暴動,並非單一事件,是較早前在砵蘭街暴動的延續,梁天琦由砵蘭街開始直至被捕時一直在場,因此原審法官量刑時亦應該將砵蘭街納入考慮。上訴庭又指,梁天琦的個人理念不能成為減輕刑責理由,其他本地或外國的暴動罪案例判刑的指導性亦不大。

至於同案的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定罪或刑期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法庭指上訴方就定罪提出的理據不成立,原審法官亦引用適當的量刑原則判刑。

梁天琦刑期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梁天琦刑期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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