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娛樂的總製作人梁鉉錫,被指控非法從海外攜帶高級手錶入境一事,全面否認相關指控。
15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1部(審判長:裴成俊)開庭審理針對梁鉉錫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關稅法)的案件,進行首次公判。
當天,梁鉉錫的辯護律師主張:「該手錶是被告人在韓國國內收到的,並非在新加坡獲得。」他補充說:「被告人在業者的請求下,於海外佩戴過該手錶進行宣傳,之後將手錶歸還並返回韓國。後來,該業者再次於韓國提供該手錶作為協助宣傳的贊助品。」律師強調,此贊助並未涉及任何金錢報酬。
辯護方還指出:「要證明指控成立,必須有證據顯示被告在入境時攜帶了手錶。而指控聲稱的兩塊手錶同時經由仁川國際機場入境的情況,目前並無任何相關證據。」
梁鉉錫被指在2014年9月於新加坡收受總價值約2億4127萬韓元的兩塊瑞士高級手錶,並未向韓國海關申報即攜回國內。該業者曾於2017年因未經通關程序將多款手錶走私入韓國,而被釜山海關查獲。
根據《關稅法》第241條規定,從國外進口物品時,需如實申報品名、規格、數量及價格等訊息。若未申報即輸入物品,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而進口物品原價達2億韓元以上、5億韓元以下的情況,將依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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