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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住宿設施元旦日起不得提供即棄日用品

商台新聞

更新於 47分鐘前 • 發布於 1天前

台灣由元旦日起,規定所有酒店、旅館業和民宿等,不得提供即棄日用品,包括牙刷、牙膏、梳及浴帽等,而房內提供的洗頭水和沐浴乳等,須改用「大樽裝」提供,每瓶容量不得少於180毫升,違例將被罰款1200元至6000元新台幣;但水療、泳池等附屬設備和服務設施,以及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不受規管。

環境部門預料,措施在1年內可減少住宿業界3成塑膠使用量,當局亦會推出獎勵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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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Philip P. H. Wong
    去旅行都要自己帶呢啲唔係話
    1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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