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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及兼職員工涉詐騙貸款630萬被廉署起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3日08:54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3日06:38
廉署起訴2人涉嫌詐騙貸款630萬元。
廉署起訴2人涉嫌詐騙貸款630萬元。

廉政公署昨日(22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時任董事及時任兼職員工,控告她們涉嫌在申請多筆貸款時,偽稱該兼職員工的聘任及月薪,詐騙一間銀行及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貸款共逾630萬元。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明日(24日)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兩名被告共6項控罪。
賴美丹,54歲,文新‧信陽毛尖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文新,已結業,又名文新‧信陽毛尖投資香港及文新‧信陽毛尖投資有限公司)前兼職員工;及凌菀鎂(前稱凌春梅),59歲,文新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賴美丹另被控4項詐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凌菀鎂則另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凌菀鎂案發時是文新董事兼股東,賴美丹是文新兼職員工。
本案涉嫌罪行於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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