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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本月起實施 私隱公署發簡介冀市民加深認識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8日05:58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8日05:13
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宣布,已出版《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簡介》,讓公眾及企業加深對內地個人信息保護的認識。
《簡介》共分三部分,首兩部分分別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背景及主要規定,並加插了相關法規的規定以及案例,至於第三部分紹其他與保護個人信息相關的法規,例如數據安全、消費者權益、電子商務、應用程式、網絡平台、金融業等方面的規定。《簡介》亦附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比較,了解兩套法例的相近及相異之處。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內地首部針對個人信息保護而訂立的法律。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國家發展戰略下,香港與內地的民、商交往及數據流動將更加頻繁,相信《簡介》能加深公眾及企業對內地個人信息保護主要規定的認識,從而幫助他們把握國家發展的機遇,發揮所長。
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於8月2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已於本月1日起實施。新法明確個人資料處理和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資料處理者的義務等內容。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料,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料。此外,法例亦有對人臉資料等敏感個人資料的處理亦有作出規制,並完善個人資料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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