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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家屬申死因研訊 高院稱不符公眾利益駁回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24日19:18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4日19:00
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全,對結果表示失望及無奈。
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全,對結果表示失望及無奈。

(星島日報報道)十年前國慶發生的南丫海難,釀成三十九人罹難及近百人受傷,三名死者家屬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召開死因庭。法官高浩文昨頒布判詞表明明白家屬失去至親後,必定希望尋求還原死因的每一個細節,但如他們欲透過死因研訊找出哪家公司哪個職員犯錯,而非有關確定死者死亡情況的細節,便不符合公眾利益。法官考慮各方因素及所有情況後,認為事件毋須召開死因庭,故駁回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全對是次結果表示非常失望及無奈,亦認為現已走到「掘頭路」。趙認為當局有進一步的空間解釋南丫海難的細節,將會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再決定下一步。  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律師代家屬補充指,十年來事件雖然曾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就救生衣及撞船事件作出兩宗刑事檢控,但家屬一直無機會透過其律師挑戰庭上證據。涂指獨立調查委員會只進行了近兩年,但警方調查費時八年,故調查委員會有六年的證據沒有公開,家屬亦無法挑戰該些證據。  家屬對結果失望及無奈  申請方為三名死者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三人分別是四名罹難者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和徐凱盈的家屬,答辯方為死因裁判庭。  法官強調死因庭主責調查和確定死者死亡情況的細節,但申請方希望透過死因研訊,以新證據作進一步調查,找出究竟船隻甚麼地方出了問題以及是哪家公司哪個職員的過錯,法官在平衡公眾利益的思量下,認為毋須透過死因研訊去揭開每一個有可能的事實細節,而召開死因庭去研究新證據以取得事實細節及調查海事處人員,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法官認為家屬未能提出足夠的證據去說服法庭召開死因庭,故駁回三人的申請。  南丫海難源於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香港電燈員工及家屬為欣賞慶祝國慶煙花匯演,乘搭南丫四號到海上看煙花,但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意外撞擊後翻沉,釀成三十九人罹難及九十七人受傷。  事件釀成39人罹難97人傷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開首慨歎:「事件本為慶祝活動,但最後卻以悲劇告終」,而認為悲劇發生後家屬希望盡可能查明死因真相實屬人之常情。  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顯示,造成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是兩位舵手在航行船隻時出現人為錯誤、艙室與舵機艙之間的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船隻的損壞穩定性計算錯誤、上甲板座位沒有妥善穩固、船上沒有兒童救生衣及成人救生衣難以取得或穿上。  申請方認為有新證據可加以探討造船錯誤及渡輪超長工時等,死因庭可傳召有關證人出庭作證,並在適時提出提議。  惟法官指調查委員會經已提及相關事宜,專家們亦已就此提出詳盡及專業的評論及改善建議。而死因裁判官早前已可根據獨立調查委員會、政府有關部門內部調查及兩宗刑事檢控的證據,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死因是是遇溺身亡,決定不會召開死因庭。  案件編號:HCMP 585-587/2022, HCMP 6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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