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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未遵消防安全指示裝防火門 被定罪判罰1.8萬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6月22日04:10 • 發布於 06月21日04:15

一名業主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早前被判罪成,判罰款1.8萬元。

屋宇署表示,案件涉及筲箕灣南安街一幢樓齡65年的綜合用途樓宇,涉案單位業主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在單位通往逃生樓梯入口安裝防火門,於是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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