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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黃子洋堂兄涉串謀套丁遭起訴 被告認罪判囚3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有西貢相思灣村居民涉「套丁」被起訴,據悉被告為「村霸」黃子洋的堂兄。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申請人,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據了解,被告黃詠康是黃子洋的堂兄。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押後至今日(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強調「丁權」屬貴重權利,判監是唯一合適判罰,判黃詠康入獄3個月。

50歲被告黃詠康,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司機。他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角色被動,而且若非被告坦白認罪,相信控方難以舉證。被告由認罪至今日還押約18日,對被告來說是震撼的經歷。考慮到案發距今多年,希望法庭判緩刑。控方確認,很大程度依賴被告的招認來檢控。裁判官指,「丁權」屬貴重權利,被告與另一人串謀犯案,加重嚴重性,唯一合適判罰是即時監禁,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4個月,另因控方很大程度依賴被告招認檢控,及案發距今多年,額外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3個月。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案情透露,被告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鍾)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

案情續指,被告訛稱他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亦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廉署早前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與鍾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而鍾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鍾。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

案件編號:KTCC21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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