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4日)公布,今年10月至12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提醒市民並須於10月31日或之前繳交。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附加費。
如市民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致電、傳真或親臨差餉物業估價署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市民繳交差餉及地租,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互聯網;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將劃線支票郵寄予庫務署;抑或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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