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警方錯將襲擊案證人當罪犯工程師無辜留案底7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1月11日07:4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0日07:44

一名工程師約七年前出庭為一宗普通襲擊案作證,案件審結後,被告被判罪成,但警方在案件紀錄中,錯誤將證人當成罪犯,並留有案底。事主數個月前才發現警方的錯誤,於是作出投訴。警方跟進及翻查紀錄後,發現紀錄確實出錯,已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發言人指,事件涉及一宗在2012年一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會繼續跟進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有報道指,一名工程師約四個月前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時,食環署因犯案人拒絕認罪,游說事主作證人出庭當證人,但署方在翻查刑事紀錄後,發現事主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會被質疑,事主因此才獲悉被誤留案底。

警方錯將襲擊案證人當罪犯工程師無辜留案底7年 (資料圖片)
警方錯將襲擊案證人當罪犯工程師無辜留案底7年 (資料圖片)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