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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童在廣華醫院遭遺棄 警方:已聯絡到身處內地的母親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3年07月22日23:30 • 發布於 2023年07月21日23:39

一名12歲男童在油麻地被遺棄,昨日中午在廣華醫院急症室內徘徊。警方表示,周六下午已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絡。經初步調查,案件暫時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社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男童並非社署社工跟進的個案,目前已為男童安排臨時住宿照顧服務,地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會繼續跟進男童的福利需要。

消息:男童屬雙非兒童

這名男童陳泓儒,身高1.45米,體重約35公斤,他沒有表面傷痕,被發現時戴黑色眼鏡,身穿深藍色短袖上衣、卡其色短褲及黑色涼鞋。消息指,他是「雙非兒童」,在香港沒有親友,2011年在香港出生後,就返回內地居住。男童星期二隨母親由江西省南昌市乘搭高鐵到港後,在油麻地一間賓館居住,到昨日早上5時,男童跟隨母親到廣華醫院登記,表示男童有肚瀉及咳嗽,其後離開。消息指,男童母親曾經吩咐男童求診後,要告訴護士被媽媽遺棄;男童其後按母親指示告知護士,護士隨即報警。

案件現正由油麻地警區雜項調查隊跟進,而男童已申請保護兒童令,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等候福利報告及醫療報告,下月18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再作安排。

兒童權利委員會:遺棄兒童不負責任 需面對刑責

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指,遺棄兒童的做法不負責任,並需面對刑責,希望警方協助男童盡快與家人重聚,又指男童未必熟悉香港環境,事後需要面對警方和醫管局等不同部門調查,承受壓力。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16歲以下兒童的負責人,如果故意遺棄兒童,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苦楚,或者健康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10年監禁;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3年監禁。

男童陳泓儒昨日中午於廣華醫院徘徊
男童陳泓儒昨日中午於廣華醫院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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