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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億元購3200萬口罩受騙 供應商今被判罰36萬元

on.cc 東網

更新於 01月16日04:17 • 發布於 01月16日04:17 • on.cc 東網
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了約1,250萬個口罩,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
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了約1,250萬個口罩,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

政府物流服務署於2020年3月用接近1億港元,向一間本港供應商訂購3,200萬個聲稱於日本生產的口罩,其後揭發當中的1,250萬個口罩非來自日本而是內地。涉案供應商、公司董事及銷售代表其後被控36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3名被告最初否認控罪,惟審訊期間,供應商決定認罪,其餘兩名被告則獲撤控。區院法官李俊文今(16日)就供應商罰款36萬港元,並須於6周內繳交。李官指本案嚴重性在於影響公眾利益,而且涉及的口罩數量及涉案金額巨大,須在判刑反映。

被告分別為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0歲)及張嘉傑(36歲)。劉是柏迪環球董事,張則是銷售代表,審訊期間劉及張獲撤控,柏廸環球則承認18項控罪。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9日至8月18日期間,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進行中,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了約1,250萬個口罩,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即日本生產(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Yokoi Sada Co. Ltd & Mizu Variety Co. Ltd,涉款約4,721.6萬港元。

辯方求情指,案件沿於日本方面未能依期送達口罩予被告,被告認為政府着重的是口罩規格及品質而非產地,故自行尋找內地生產商代替,品質及規格均與日本的相若,成本亦不較原本為低。辯方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仍面對政府就事件向其作民事訴訟,索償9,774.8萬港元。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確須承擔合約責任,而且口罩產地確有其重要性,否則不會在合約列明。至於替代的口罩品質一樣,法官認為並非減刑因素。經考慮後法官最終決定18項控罪共判罰款36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8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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