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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1月27日15:59 • 發布於 2023年01月27日15:59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5天。控方今就區家麟博客文章〈2020香港新詞〉盤問,多番質疑文章無事實基礎,亦沒有提解決方案,反引起市民憎恨政府。鍾沛權着伍淑娟「睇多啲評論文章」,指評論文章風格五花八門,包括精煉簡潔,要求全盤交待背景及提解決方案是「不切實際」,又形容區家麟是冒着被檢控的風險,「本住公共知識分子的良心」提出批評。

鍾又質疑控方「逐個觀點去揪秤」,但各光譜作者均會撰寫類似文章,「點解呢篇文章針對政府就要被視為問題呢?」他重申,運用公權力的當權者應承受最嚴苛批評,「佢哋受得起㗎!」,強調禁絕批評才會令人民滋生不滿政府的情緒。控方透露預計需時多6個工作天完成所有證供,案件下周五(2月3日)續審。

控方指區家麟博客文章配圖 象徵「中國政府對港施魔掌」

控方今就區家麟〈2020香港新詞〉博客文章盤問,內有《立場》製作的配圖,顯示灰暗天空上有巨大紅色手掌,手指有中國國旗的4粒小星。鍾解釋該手掌象徵中央政府,指來自北京的權力影響香港,配合文中提出的擔憂。伍指「唔單止係影響」,而是「魔爪」,帶出「中國政府對香港施以魔掌」。鍾指不會形容是「魔爪」,但同意是「巨掌」,代表巨大的權力來源和壓力。伍再指,國旗上最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的星隱在山後,是否可解讀為「中共喺背後操控」,鍾則指可能純粹出於美感,「我就冇咁嘅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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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無事實基礎 鍾:若冇清楚交待就唔登,咩陣營文章都登唔到

控方其後就文章盤問,鍾解釋文章是表達區的擔憂,認為港人期望的「50年不變」和一國兩制,已「變形走樣」,中央如「戰狼」改變原來「遊戲規則」,在疫情下實施許多社會控制措施,如限聚令限制集會、內地有健康碼追蹤等。當中提及戰狼「不再掩飾猙獰面目」,鍾指屬評論文章修辭手法;而「新冷戰展開,香港是戰場」,鍾指當時中西矛盾升級,許多人提出香港成為磨心。

伍淑娟多番質疑,看不到文章有事實基礎。鍾指「有啲嘢你聯想唔到或理解唔到,唔代表冇嗰回事」,認為文中憂慮非區家麟獨有,許多關心香港社會的讀者會有共鳴。他又指評論文章非學術文章或專題報導,有字數限制,該文綜合回顧2020年,簡潔地作「提綱契領式」的點評,不可能每個關鍵詞後的事實背景都解說。鍾又指,不同陣營均有大量類似風格的文章,若「冇清楚交待(事實基礎)就唔可以刊登,咁好多評論文章、無論咩陣營都刊登唔到」,亦大大扼殺言論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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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批評「DQ」是「詆毀人」 鍾:依法唔代表一定合理

伍淑娟又指,「DQ」是合法程序,文中卻形容「人大常委一聲律令,眼中釘頓失議席」。鍾沛權指即使程序表面上「依法處理」,但「依法唔代表一定合理,唔代表可以冇批評或討論空間」,亦不代表合乎大家心目中的公義。他又指,「伍專員我知道你可能唔同意,可能覺得佢太過片面,太過偏頗」,此時伍打斷稱:「唔單止係咁,直程係詆毀人,錯啊!」鍾續指評論是區的個人意見,可供討論,不會去到所謂「煽動」,反指若只有違法事件可以批評,社會便沒有什麼可爭議,又反問:「係咪執法機構或者檢控機關判斷係『正確』嘅觀點先至可以刊登?」

至於文中針對《國安法》質疑,如「以言入罪、白色恐怖、濫捕濫告、未審先坐監」,鍾指當時煽動罪被動用,故區有此擔憂,而於文章發布後發生的本案亦某程度反映「以言入罪」,「諗返轉頭佢嘅判斷好有前瞻性𠻹」,更印證文章價值。伍問他是否認同文中批評,鍾指每天需審批大量文章,不會逐篇問自己是否同意所有觀點。

控方質疑文章指控無討論空間 鍾反問「點解冇得討論」

鍾沛權多次強調,「你(控方)覺得批評唔啱,都唔代表佢嘅批評一定係錯」,文章觀點「可以攞出嚟討論」。惟伍多番質疑「有咩討論空間?」,並引文中「香港警隊變身強力部門,教育體制掀起批鬥風潮,傳媒目標對準肥佬黎」,指:「呢啲指控嚟,點討論啊?」

鍾不耐煩反問「點解冇得討論?」,舉例就《國安法》的批評,社會和政府可思考如何應對,如大律師公會曾提及修例,律師會亦提出要改善被告開審前長期關柙的情況;而針對警隊指控,亦可討論「警隊點解畀人覺得變成強力部門呢?點解好多案件畀人覺得可能冇充分證據下拘捕呢?」。

鍾續指,區家麟冒着被攻擊、被檢控的風險,仍願意「本住公共知識分子的良心」提出異見和批評,「點解會冇討論空間?點可能係冇討論空間?佢提出嘅好多問題,我覺得今時今日仍有討論空間。」

控方質疑無提出解決方案 鍾指不切實際、精煉亦是評論風格之一

鍾沛權又指,文章只是提出批評和擔憂。伍淑娟引鍾早前稱,若刊物是以矯正為目的指出政府的錯誤或缺點等,不會被視為煽動意圖,惟伍指,區的文章從沒有提及要「糾正錯誤」,亦看不到有提出解決方案。

鍾不同意,直言評論文章有不同風格,非伍淑娟想像只得一種。伍稱「係煽動文章先需要咁樣嘅要求啫」,鍾即謂「咁我諗伍專員你真係要睇多啲評論文章」,重申評論風格五花八門,既可長篇大論、條理分明、如「寫政府政策文件」般提出分析方案,但亦可精煉簡潔如區家麟文章,僅以關鍵詞勾起讀者回憶。鍾用力握緊拳頭道:「如果你話呢種文章風格就係等於煽動文章風格,我絕對唔同意囉!」

鍾又強調,評論文章按事實基礎指出問題所在,本身已有其價值,亦是社會尋求解決方案的開始,控方要求必須同時提出改善建議是「不切實際」;而作者指出問題後,解決方案亦「好不言而喻」,如批評「DQ」隨便,相應解決方案便是「唔應該DQ」。他又指,不論政治光譜的作者都會寫類似風格文章,「點解呢篇文章針對政府就要被視為問題呢?」

重申當權者應承受最嚴苛批評 禁止批評反滋生不滿情緒

鍾沛權又強調,區家麟只是出於真誠關懷社會而撰文,其文章質素高、絕非無的放矢,「如果你連區家麟嘅文章,都要逐個觀點去揪秤話冇根據、你唔同意係煽動,咁香港真係冇乜評論文章可以發表。」他又反問,控方「係咪純粹因為文章批評嘅對象係政府、當權者,至有呢條界線?」,但重申,正正是當權者應承受「最嚴格、最嚴苛」的質疑和批評,「佢哋受得起㗎!因為佢哋用緊公權力」,反而對無權勢平民的批評應更謹慎。

伍淑娟回應批評沒問題,但現時文章「批評之餘會引起市民憎恨政府」。鍾指難以判斷何謂引起憎恨,亦不認為區文引起憎恨。他續指,一向覺得若有開放的言論自由環境,對當權者的批評實可透過多元自由的辯論達致「一個公允的評價」,「你要相信公民有呢種能力做判斷,亦要相信多元自由環境有呢個好處」,反而若「唔畀人批評、唔畀人質疑法例或者公權力嘅行使,真係會令到人民滋生一啲好強烈嘅不滿政府情緒」。

稱曾就《國安法》索法律意見 2021年起感「山雨欲來」但拒透露消息人士

此外,就《國安法》的擔憂,鍾沛權今早解釋其立法過程不公開,條文又容許將疑犯送去內地受審、可閉門聆訊、有較嚴謹保釋門檻等,即使「字面上」表明會繼續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但仍感擔憂。他承認曾就《國安法》下傳媒的風險索取法律意見,獲告知若繼續一貫傳媒工作,按道理應受保障,但因沒有先例,該法律意見亦僅基於猜測和估計。但他沒有就煽動罪索法律意見。

鍾早前作供提及被官媒針對,控方質疑當時社會兩極,其他傳媒亦受批評,「有咩事令你覺得被針對?」。鍾回應自2021年初選大搜捕及檢控開始,許多公民組織關閉,亦有較溫和傳媒被批評,當時感覺針對傳媒的「批鬥」開始、「山雨欲來」,整個社會陷入很大憂慮,他亦持續收到私下提醒,指有數間傳媒可能會被針對。控方問誰提醒他,鍾拒絕透露,指「某程度上都可以叫做係我嘅消息人士」。

質疑控方開案陳詞「斷章取義」 惟「警暴係事實」具事實基礎

伍淑娟又問及,何桂藍專訪稱「警暴係事實」,鍾沛權認為是基於什麼事實基礎。鍾指源於6.12有警員對倒地示威者揮棍、8.31有示威者跪地仍被警察施放胡椒噴霧,及2019年間持續對警察不恰當暴力的質疑等。控方問7.21是否反映警暴,鍾指是「另一個問題」,即質疑警察無恰當執法。余若薇補充,該專訪原文是「警暴是事實,記錄。示威者破壞,是事實,也記錄」,用以說明從政者和記者分別,鍾同意,指控方開案陳詞其實「斷章取義」,但強調「警暴係事實」的評論具事實基礎。

需時多6天完成證供

就本案進度,控方指「好明顯鍾先生嘅證供冇咁快完到」,雙方預計需時多6個工作天完成所有證供,再擇日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案件由去年10月審訊至今,「真係唔希望拖得太耐」,要求控方盡快提交將使用的文件夾,以了解其盤問範圍。郭偉健提及,本案涉合憲性及控罪元素爭拗,認為結案陳詞無法一日內完成,又透露自己4月「做唔到呢件案」,望雙方於3月能完成所有證供及結案陳詞。

案件將於下周五(2月3日)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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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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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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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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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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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審訊第二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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