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男子因借出戶口「洗黑錢」被判囚40個月。
2022年5至8月期間,警方在全港多區接獲共29宗與網上賺快錢騙局有關的報案。騙徒要求報案人預先支付保證金並進行刷單任務以獲得豐厚佣金。報案人遂按照指示將保證金轉入多個指定銀行戶口,惟其後未能提取有關金錢,懷疑受騙,遂報案。29名報案人合共損失約2,700萬元。
秀茂坪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2022年12月5日拘捕一名當年19歲的本地男子,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調查顯示,被捕人於2022年6至11月期間利用9個傀儡戶口處理超過1,300萬元的犯罪得益。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起訴9項「洗黑錢」罪。
罪成判囚40個月
案件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該名男子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囚48個月。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該名男子被加重百分之二十五刑期,經考慮其他因素後,最後判監40個月。
罪成最高可被判囚14年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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