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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Sing」男學生拒捕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定罪裁決沒錯刑罰非過重

am730

更新於 2022年08月04日03:55 • 發布於 2022年08月04日03:55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及聖誕日發起「和你 Sing」行動,於多區商場聚集,及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男學生涉嫌於尖沙咀海港城抗拒便衣警拘捕,令警員的膝蓋瘀傷、手指被拗斷等受傷。他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員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陳仲衡法官今日(4日)指上訴人根本不可能誤認負責拘捕他的警員為暴徒或黑社會份子,裁判官的裁斷及判刑沒有出錯,三罪個別及整體刑罰亦非明顯過重,故駁回全部上訴。

案發時20歲的上訴人勞俊昇,辯方指出,案發現場環境嘈吵,上訴人亦正奔跑,未必聽到便衣警表露身份,他可能以為對方是商場保安或不同政見者,導致他逃跑,而逃跑並不違法。其次,勞的醫療報告顯示他頭部受傷,但涉案警員接受盤問時,沒有人能解釋勞為何受傷,亦沒有人承認曾打他的頭,質疑警員口供的可信性。

陳官分析指,上訴人聲稱被捕時不知道從後抱着他的是警員,但陳官認為勞不可能在不知悉對方身份下,選擇採取更激烈的身體對抗和逃走,亦不可能聽不到警員警告他不要反抗。陳官認為裁判官對證人證供可信性及可靠性的考慮和事實裁斷並沒有超越理性範圍,上訴法庭不應干預。而勞雖然傷勢不算輕,頭部亦有多處傷痕,但與他造成3名警員受傷並無衝突,裁判官於審訊時亦已經小心分析了其證供,定罪裁決並無任何不安全或不穩妥之處。

陳官另指,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勞因「運動耐力差」而不適宜進合勞教中心,故判處監禁屬恰當及無可批評。勞激烈反抗警員的行為很可能造成漣漪效應,引發更多其他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陳官考慮到勞反抗的激烈程度及對三名警員造成的傷害,認為3項控罪的個別和整體刑罰並非明顯過重,而且襲警罪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以保障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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