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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就法庭對一集《頭條新聞》節目所作裁決提出上訴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1年12月24日10:36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2日10:53 • 香港電台 RTHK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就一集《頭條新聞》節目所作的裁決,有部分不成立。通訊局就法庭裁決提出上訴。
通訊局在上訴文件提到,原審法官錯誤地認為通訊局沒有將港台曾邀請警方出席節目納入考慮。文件說,通訊局有就相關邀請作出考慮,並基於這個原因,在去年2月裁定部分對《頭條新聞》的投訴不成立。
上訴文件又指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電視節目守則》第九章的內容,只引用「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節目資料準確,但忽略了通訊局裁定其違規前,毋須證明有關資料屬錯誤。文件認為,原審法官的理解與條例的指明目的不相符,又指如果要由通訊局證明節目資料有誤,是既不公平,亦不可行,因為只有持牌人才能夠取得製作相關電視節目的資料。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協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就一集《頭條新聞》節目所作的裁決,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通訊局的裁決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由通訊局自行決定會否重新考慮裁決。記協表示,稍後亦與有關團體入稟,就高院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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