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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物管公司要求訪客只可用身份證登記 屬違反私隱條例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6月14日03:00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3日03:0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150宗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主要涉及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不當處理住戶個人資料。公署近期接獲的4宗投訴顯示,涉事的4間物管公司均違反《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和保安的規定,私隱專員已發出執行通知,指示公司糾正違規事項。

其中一名投訴人是外賣平台送餐員。他到筲箕灣東旭苑送餐時,被保安員要求必須出示並抄下完整身份證號碼,不接受用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最終他被拒進入大廈。私隱公署調查報告指,負責管理的「怡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有為訪客提供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選擇,違反《私隱條例》及《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

私隱專員:不鼓勵抄完整身份證 保安可查工作證或卡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身份證屬敏感個人資料,可用作永久識別個人身份,雖然相關《實務守則》沒有禁止物管人員查看訪客身份證,但就必須提供其他選項,否則算是違例。她又指,從屋苑管理層面,理解保安員要核實訪客身份,不過公署不鼓勵查看並抄下訪客身份證,建議改用工作證或卡片,亦可向住戶核實是否有訪客來訪。

另外,同區的住宅「柏匯」亦有住戶投訴,指收到另一名業主來電,查問下發現,是大廈一名保安將他的電話透露予對方。鍾麗玲指,管理大廈的「尊家管業有限公司」保安員,擅自向他人披露投訴人的電話號碼,明顯不符合收集和使用資料的目的,同樣違反《私隱條例》。

有物管公司追款時 貼出載有48名業主個人資料的通告

另一宗投訴指,管理長洲桂濤花園的「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在屋苑公共地方的告示板,張貼追收業主集資款項的通告,上面附有48名業主的英文全名、單位完整地址,以及未繳付的金額等資料,又將通告送交全部48名業主。

私隱專員認為,物管公司只需將追收欠款通知,個別發送到業主的信箱,已可達到追款效果,毋須向所有人發送完整名單;如果想令其他人知道整體情況,亦只需在公開的通告中說明,有多少名業主仍然欠款,以及涉款總數等。

鍾麗玲表示,公署從部份投訴人得知,有物管公司永久保存住戶個人資料,指公司在節日或抽獎活動結束後,就應該根據《私隱條例》銷毀資料。她又說,公署已更新物管界別的保障私隱指引,涵蓋以智能方式處理住戶和員工個人資料,以及大廈安裝閉路電視方面的指引。公署又建議對物管團體,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團體的管治責任,團體亦應委任保障資料主任,確保遵從《私隱條例》規定,建立尊重私隱的文化。

私隱公署發表兩份涉及保障個人資料的報告    葉希雯攝
私隱公署發表兩份涉及保障個人資料的報告 葉希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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