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法官嚴舜儀在判詞指出,被告多次請傷者不要報警,在自稱會報警後,仍沒有報警,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法官又指在傷者自行報警後,被告繼續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官:被告根本無意報警只想拖延時間
被告何家榮(27 歲,警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法官總結案情指,被告車上的行車紀錄儀,拍攝到被告知道撞倒傷者陳啟發後下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報警。有人叫報警後,被告雖然曾表示會報警,但依然沒有報警,只是在把玩手機,不停稱「唔好意思」。
1 分鐘後,傷者再叫被告報警,被告問「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傷者回應稱「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撚線」、「唔係錢唔錢嘅問題……斷撚咗骨啊大佬」。
法官認為,唯一不能抗拒的推論,是被告人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
官:傷者誠實可靠當時只欲報警以送院
傷者庭上的證供顯示,其後被告再稱「我賠幾多畀你都得,你唔報警」,最終傷者在兩分鐘後自行報警。等候救護車期間,被告再問「可唔可以唔好報警」、「警察嚟到,你可以唔講其他嘢」,傷者回應「你撞我就係撞我啦,仲可以唔講乜嘢其他嘢呢?」
法官認為,傷者是名誠實可靠的證人,有記不清楚情況時坦白道出,沒有試圖掩飾。根據傷者的證供,他當時只關心自己的傷勢,只想盡快接受治療,相信只有報警才能送院求醫,他不理解亦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要求。
官:撞傷人後指不報警可賠償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稱,唯一推論是被告眼見傷者報警後,知道傷者要藉報警獲取治療的態度堅決,取消報警已是沒有可能,只有協助傷者向警方提供資料,法官信納被告在等候救護車期間,繼續遊說傷者,不要向警方提及要求治療以外的事宜,即被告駕車撞傷了他。
法官考慮整體認供,認為被告下車後不斷請求傷者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而一個司機撞傷人後,問傷者能否不報警,及表示若對方不報警,要求多少賠償他都會支付,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因此判被告罪成。
求情:案情「相對溫和」呈警隊嘉許信等
辯方求情指,案件事發突然,雖然其性質嚴重,但案情「相對溫和」,希望法庭將被告各項控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又呈上警隊嘉許信、義工服務證書等文件作求情。
被告承認危駕等 3 罪
案情:傷者被撞至小腿變形見骨
被告何家榮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使用殘缺車輛 3 罪。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的 2022 年 5 月 28 日與友人飲酒,及後超速駕駛私家車和「衝紅燈」,亦曾下車嘔吐。被告接載一名女子不久後,私家車剷上行人路,撞倒途人及麵包鋪鐵閘,途人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診斷為脛骨骨折。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被告在 100 毫升呼氣中含有 125 微克酒精。
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DCCC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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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4
裕介 田村
Vhi
04月23日00:16
jaemin
又係警察
04月20日03:05
Francis Li
黑曱甴警/過街老鼠……
04月19日17:27
Martin
賠幾多都🉐 真係高尚情操呀😌
04月19日13:50
ThomaS
藍絲至愛醉駕警
04月19日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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