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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工黨示威限聚令案 高院拒批終極上訴許可 官:原審決定非錯誤至合理可議程度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12月29日10:15 • 發布於 2022年12月29日10:15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於金鐘遊行至政總,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截停並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駁回定罪及刑罰上訴,維持原判。其中7名上訴人早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今(29日)宣布裁決,指上訴方提出的問題皆非法律問題,或原審裁決及判刑並非錯誤至合理可議程度,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7名上訴人為: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麥德正、郭永健和何偉航。吳文遠未有參與是次上訴。

上訴方共提出7項法律問題(questions of law),包括「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參與和平集會是否限聚令下的合理辯解(reasonable excuse)、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是否抵觸《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保障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懷有「共同目的」是否控罪所需的意圖(mens rea)、定罪及刑罰是否合比例(proportionality)等。

黃官指,限聚令的訂立目的為預防及控制新冠病毒傳播,加上限聚令已定義「群組聚集」為多於4人的聚集、「受禁群組聚集」為於受禁地點下的群組聚集,故是否有「受禁群組聚集」是基於事實,而非法律問題。

黃官考慮案發時的所有相關情況、憲法權利的重要性、有關憲法權利的限制是否合比例,認為7人皆無合理辯解。黃官又指,是否有合理辯解是基於事實,而非法律問題。

黃官續指,其餘問題皆為事實問題,或原審裁決及判刑並非錯誤(erroneous)至合理可議(reasonably arguable)程度,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MA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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