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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喬映瑜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 還押至1月17日再訊

am730

更新於 2022年12月01日09:43 • 發布於 2022年12月01日09:43
灣仔 區域法院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喬映瑜已申請法援、正候處理。法官高勁修將本案押至下年1月17日、與她另涉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一同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控罪指,被告喬映瑜(35 歲,報稱無業)被控藏毒、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 3 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 2.98 克草藥形態的大麻;同日同地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她另涉妨礙司法公正案件(DCCC 928/2022),即於 2020 年 1 月至 8 月 23 日,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及/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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