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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製毒工場案|3人重囚28至29年 男被告曾利用15歲女陪買製毒工具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4日06:5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4日06:54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吳龍。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吳龍。

58歲本地男子2019年3月初安排1名墨西哥籍男子及1名菲律賓籍女子在其土瓜灣單位內製毒,製毒工場其後被警方破獲,3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早於高等法院判處本地男子監禁29年,2名外籍男女各囚28年。警方案件主管特別提及案發時本地男子利用時年15歲女兒陪同墨籍男購買製毒工具,因此加刑,重申警方不會姑息利用年輕人犯案行為。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吳龍交代案發於2019年3月6日下午,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情報在土瓜灣道截停本地男子,到其住宅單位搜查,內有1名墨西哥籍男子及1名菲律賓籍女子,警方在場檢獲冰毒半製成品,經檢驗後證實有4.71公斤冰毒。吳續指經2星期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名被告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名成立,法庭今基於毒品數量、嚴重性、涉及國際販毒和操控年輕人販毒加刑,終判處58歲男子監禁29年,2名外籍男女各囚28年。吳特別提及案發時本地男子利用時年15歲女兒陪同墨西哥籍男子購買製毒工具,重申警方不會姑息利用年輕人犯案行為,本案成功申請藉此加刑,表示對毒品零容忍。

58歲男子林子健、35歲墨西哥籍男子Torres Gonzalez Marco valerio及41歲菲律賓籍女子Enriquez Anna Mae Justimbaste 被裁定於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危險藥物,即甲基苯丙胺鹽酸鹽。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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