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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廉署落案起訴林卓廷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0年12月29日08:56 • 發布於 2020年12月28日03:44 • 香港電台 RTHK

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今早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被指涉及披露「7.21元朗站事件」受調查人士的身份資料。廉署說,早上落案起訴林卓廷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他現已獲准保釋,下午2時半會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說,早前接獲投訴後,依法並按既定程序就該懷疑披露事宜進行調查,其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 林卓廷的社交網站專頁今早上載一段影片,顯示他在寓所被捕的情況,他當時質疑廉署為政治理由演繹有關條例,淪為政權打壓工具。 廉署就表示,控罪指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士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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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7

  • suetyee
    其實身為律師,不應那麼失策犯這錯誤!不能披露任何案情或所牽涉的人的資料是常識吧!如果清醒少少應避免被廉處捉到痛腳!不過這罪似乎太便宜了他了,他做過什麼心知肚明吧,應不止承擔這一點的罪責!全香港人攬炒被他害死條數只有港人埋單!怎計?!
    2020年12月28日04:29
  • VHHH
    Good!! 犯法就係犯法!拉得好!👍👍👍
    2020年12月28日04:42
  • ⭐⭐星夢⭐⭐
    有錯就要認,法律制裁,是平行社會的!有做無做佢自知!心照啦!
    2020年12月28日04:32
  • 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2020年12月28日04:44
  • SlimeKin
    唔止警察,連廉署都拉,淋後庭真係犯好多罪。
    2020年12月28日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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