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郭炳湘紅顏爭物業案 「神秘人」申請加入訴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05日19:31 • 發布於 2019年06月05日19:00
郭炳湘生前與紅顏知己唐錦馨合照。

(星島日報報道)新鴻基地產前主席、帝國集團已故創辦人郭炳湘,生前透過離岸公司買入持有陽明山莊物業的私人公司股權,作為「愛的禮物」送贈予紅顏知己唐錦馨。《頭條日報》今年四月披露,唐錦馨透過該離岸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郭炳湘生前相熟的執業律師追討該私人公司的一半股權。案件昨在高院首次提訊,庭上披露有「神秘人」申請加入訴訟,亦有人申請暫緩處理案件。法官聽罷陳辭,下令先處理介入訴訟申請,日期未定。郭炳江家族透過發言人表示不評論事件。

原告Fortune Aces Limited是由郭炳湘在英屬處女群島成立的公司,唐錦馨是該公司的董事;案中被告鍾廉同為執業律師。據《頭條日報》報道,郭炳湘生前委託鍾廉同,買入持有涉事陽明山莊物業的「華新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現時原告與鍾廉同各持一股。

案件昨日提訊 ,原告方由大律師譚俊宜代表;被告方由大律師林駿希代表;擬介入訴訟的「神秘人」則由資深大律師葉巧琦代表出庭。根據大律師公會資料,原告及被告方的代表大狀分別在港執業四至六年,「神秘人」卻聘請了執業近三十年的資深大狀應訊,為求加入訴訟不惜工本。

原告方譚俊宜在庭上表示,與訟各方要求就介入訴訟及暫緩訴訟的申請,向法庭索取指示,但該「神秘人」尚未提出加入訴訟的詳細理據,原告方希望法官先行容許他們提出證據回應申請。

法官指出,「神秘人」有責任自行呈交證據,原告方可待對方舉證後才回應,現階段毋須尋求法庭許可。法官又下令先處理介入訴訟申請,再處理其他非正審申請。與訟各方大律師均拒絕透露「神秘人」身分,或相關非正審申請的詳情。

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法庭頒令,鍾廉同須按照原告指示委任兩名「華新發展」的董事,且不得未經原告同意,將身為「華新發展」股權受託人得到的公司資料泄露給第三者。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三〇六——二〇一九。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