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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劉馬車」9項非禮罪成 判監24個星期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4年06月15日09:20 • 發布於 2024年06月14日09:27

網名「劉馬車」的網紅劉駿軒,因去年底至今年初非禮多名女子及女童,早前承認9項非禮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短期內重覆犯案,手法相似,心理報告亦指重犯風險高,判他入獄24個星期。

27歲的劉駿軒,報稱無業。控罪指他由去年11月至今年初,先後在天水圍運動場、元澤邨、俊宏軒商場、頌富廣場、天逸邨、荃灣廣場一間百貨公司,以及屯門屯利街一間店鋪,分別非禮至少4名女童及3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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