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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假求診竟上舞蹈班 民署前女主任判社服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1月24日19:57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4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時任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女高級行政主任,在二○一八至二○二○年三度申請在上班期間看診,惟被揭發求診之餘還參加舞蹈班。她早前承認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最大求情理由為認罪,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合作,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加強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  四十一歲被告傅申(圖)已被停職,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求情指,被告曾被譽為「明日之星」,惟調職後她與上司產生摩擦,有感受到不公平對待,因工作壓力過大而患上精神病。她案發後已反省,非常後悔用了愚蠢的方法平衡心理,她因此案在工作及聲譽上已付出很大代價。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派駐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她在案發兩年間向上司提交了三份「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及看診紙,申請離開工作崗位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治療。惟被告獲批告假後,除了求診還到了銅鑼灣一間舞蹈中心參加舞蹈班。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 二三五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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