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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網上無牌經營匯款業務 判罰款8千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3日07:07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3日07:03
觀塘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觀塘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去年7月,海關人員調查一名女子,她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女子透過個人銀行戶口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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