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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突擊深水埗兩化工原料店 檢走危險品考慮檢控負責人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7日15:12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7日15:12
消防處人員檢走懷疑危險品。
消防處人員檢走懷疑危險品。

消防處今日(17日)上午11時在深水埗海壇街兩間化工原料店進行突擊巡查。行動中,消防處共發現約1,500公斤懷疑第8類危險品,以及2,500公升懷疑第3及第5.1類危險品,涉及的化學原料包括雙氧水、鹽酸、漂白水、哥士的粉等,並懷疑該兩間化工原料店的負責人與案件有關,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消防處將考慮向有關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為保障公眾安全,消防處已將涉案的懷疑危險品檢走。消防處會繼續打擊有關違法行為,並主動對化工原料店、五金店及其他危險品貯存地點進行突擊巡查。如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作出相關執法行動。

消防處呼籲巿民,切勿過量貯存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貯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過量貯存危險品的情況,可致電2723 8787向消防處舉報。

此外,消防處提醒市民,為提升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新修訂的《危險品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已於3月3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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