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4)日公布「113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其中有1間位於高雄市的「EATCHIC 17西班牙料理」,被查獲貯存「艾波索索蘭諾火腿-切片(有效日期:2024年8月19日)」,已逾有效日期,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及同法第44條裁處6萬元整。
多元文化之特色美食餐點常為民眾用餐首選,故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衛生,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113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並稽查相關餐飲業者,包括查核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環境及人員衛生等共計223家。
經稽查有部分業者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冷藏(凍)庫未除霜或髒汙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規定,後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另抽驗相關食材及餐點共337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農藥多重殘留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均符合規定;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業者1家及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業者1家,並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辦理。
其中有1間位於高雄市的「EATCHIC 17西班牙料理」,被查獲貯存「艾波索索蘭諾火腿-切片(有效日期:2024年8月19日)」,已逾有效日期,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及同法第44條裁處6萬元整。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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