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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稱律師倘非接受諮詢但不披露有人擬叛亂屬犯法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3月11日08:48 • 發布於 03月09日02:52 • 香港電台 RTHK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會議,逐條審議條文內容。在「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中,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影響。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權諮詢律師,舉例指若有人向律師諮詢組織軍隊推翻特區或中國會否犯法,整個諮詢過程內容需要保密,律師不向外披露,不會觸犯法例。林定國又指,若有人並非諮詢,例如向一名律師朋友透露即將叛亂,該律師如果不作披露就屬犯法,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林定國亦提到,在「叛國」的條文中,「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在戰爭中與中國交戰的敵方」,加入「意圖」的字眼,是因為「協助」可以包括救援工作,但若相關人士沒有意圖參與戰爭,就不會觸犯法例。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叛國」的條文中針對的「中國公民」,其定義根據中國國藉法,即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國領土,所以一般外國人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非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會「跌入」有關情況。
至於「叛國」條文中的「戰爭」,鄧炳強回應指,屬實體戰爭、即「打仗」,金融、科技等戰爭由其他法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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