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油街海逸君綽酒店的地皮的業主,昨天(16日)入稟高院,控告該酒店及其母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指被告把酒店出租給其他公司經營酒店餐飲業務,使酒店的餐飲收入不包括的酒店收入,導致原告分帳收入減少,故要求法庭頒令讓原告全面查閱其財務文件,以及向被告索償。
原告是擁有涉案地皮的福利置業有限公司,被告是經營海逸君綽酒店的Harbour Grand Hong Kong Limited 及其母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稱,雙方早於1997年達成協議,由首被告於涉案的油街地皮經營酒店為期40年,其後協議於2003年經修訂。據其修訂,首被告需於營運酒店的首10年每年支付1200萬港元給原告,第11至20年則每年需支付1560萬港元給原告,第21至40年則需每年支付1980萬港元給原告。另外,經扣除營運成本外,如酒店每年的收入達3億元以上,便需要把多出收入的15%支付給原告,原告亦有權查閱相關的財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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