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將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農地,包裝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私人發展商或地主可向政府申請將持有的新界農地改劃建屋,但新增樓面面積最少有6至7成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翻查過去5年,城規會審議了23宗涉及新界土地改劃為住宅的申請,倘各大地產商透過計劃,獲准增加3成樓面面積,粗略估算可額外「賺」逾72萬呎樓面面積;以每伙實用面積400呎計,即可額外興建逾1,800伙私樓,多袋約72億元賣樓收入。
記者 譚靜雯
私人發展商在新界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農地儲備,為釋放土地建屋,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出備受爭議的公私營合作,更美其名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根據計劃,發展商若有意參與「土地共享」,申請所涉及的新增樓面面積中,最少6成至7成用作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其餘可建私樓。
《蘋果》根據規劃署資料,翻查過去5年城規會審議的23宗、涉及改劃新界土地發展私人屋宇的申請,只有7宗獲批。其餘不獲批的原因包括基建配套不足、規劃考慮因素或地區人士反對等。但政府消息曾指明年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後,不論已獲城規會批准或否決的規劃申請,發展商或地主均可向政府申請「土地共享」,以增加房屋供應。
城規會資料顯示,23宗申請涉及的住用總樓面面積達808萬呎,倘全數向政府申請「土地共享」,並獲批增加樓面面積3成,當中7成興建資助房屋、3成建私樓。粗略推算,私人發展商或地主可額外「賺」約72.75萬呎的樓面面積;以每伙實用面積400呎推算,即可額外建逾1,800伙私樓;政府則可以多逾4,200伙資助出售房屋。若以實用面積每呎1萬元賣樓,發展商賣樓收入就高達72億元。
涉及的23宗規劃申請中,以中信泰富在元朗洪水橋一幅近40萬呎的土地規模最大,發展商曾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為住宅甲類用途,擬建3,680個私人住宅單位,但最終因未能證明通風、生態等不會有負面影響遭否決。不過,根據計劃,發展商可再向政府申請「土地共享」,若成功獲增加樓面面積3成,推算發展商可額外增加22萬呎住用樓面面積,興建約566伙私樓。
另一幅由新地持有的上水古洞南土地,發展商曾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為綜合發展區,擬建1,147伙,但最終因不符合規劃意向等遭否決。若發展商同樣成功獲增加樓面面積3成,就可額外多近8萬呎樓面面積,興建約197多個單位。
本土研究社成員楊夏至稱,部份發展商持有的地皮早年已遭城規會否決改劃為住宅用途,「城規會一直唔批,即係證明塊地唔應該起樓」。但土地共享計劃就容許發展商借興建資助房屋為由,將有關地皮再次提交城規會審議,若獲批並新增樓面面積,無疑將土地「送畀發展商起樓、點計條數佢地都有賺」。
他又稱,新增的樓面面積即使有部份撥作興建資助房屋,但政府補貼基建設施,發展商仍有利可圖,更擔心新增的資助房屋以首置單位為主,居屋或綠置居只佔少數,無助解決基層市民房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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